編號:廣客班受〔2024〕7號?????
各申請人及各利害關系人:
一、申請人于2024年9月2日提出的客運班線經營的申請,經審查,申請事項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32條之規定,廣水市政務服務中心已予受理,現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客運班線許可變更申請公式(第7批)〕。
二、各利害關系人發現已受理的申請事項直接關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36條之規定,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于本通知書發布之日起5日內(2024年9月9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廣水市交通運輸窗口提出意見;陳述和申辯必須客觀、真實。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陳述和申辯人為法人的,陳述申辯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陳述和申辯人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陳述申辯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否則視同為意見無效。
電話:0722-6396266;
特此告知。
???????????????????????????????????????????????????????????廣水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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