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1 | 廣水市住建局 | 本級 | 事業單位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政府性基金 | 凡在廣水市的經規定程序批準后的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單位和個人,均應由建設單位或個人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5元 |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 《省財政廳關于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納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財法發〔2016〕20號) | 自2023年8月11日起對符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的通知》文件第一條第七款之規定“工業項目、倉庫、小型低風險社會投資項目。”免收配套費。(減免文件公示網址:http://m.519911.com/zwgk/zc/qtzd/ywwj_9504/202310/t20231031_1160143.shtml)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