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業務辦理:這是什么事:
出入境管理包括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
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出入境業務辦理:得到什么好處: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外國人因外交、公務、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審批(簽發)申請條件: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簽發申請條件:全國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簽發申請條件:大陸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臺灣通行證。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或者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單獨申請簽注的,依據不同事由須具備相應條件, (一)團隊旅游: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經營赴臺旅游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團隊旅游。 (二)個人旅游:開放赴臺灣個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游。 (三)探親:探望在臺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臺團聚、居留。 (四)定居:經臺灣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在臺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五)應邀:經臺辦批準前往臺灣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 (六)商務:經臺辦批準前往臺灣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參加或參觀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七)學習:在教育部批準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學習的省份參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在上述開放赴臺就學省份且畢業于臺灣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大陸高校的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 (八)乘務:執行海峽兩岸航運任務。 (九)其他:前往臺灣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從事漁業勞務等事務。
申請方式: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
申請渠道:
出入境證件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 出入境證件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收費的機關及文號 |
| 普通護照 | 元/本 | 12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9〕914號 |
| 出入境通行證一次有效 | 元/證 | 15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出入境通行證多次有效 | 元/證 | 8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元/證 | 6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9〕914號 |
| 前往港澳通行證 | 元/證 | 4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一次有效簽注 | 元/人 | 15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二次有效簽注 | 元/人 | 3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 | 元/人 | 8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一年以上兩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簽注 | 元/人 | 12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兩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簽注 | 元/人 | 16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港澳通行證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 | 元/人 | 24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 | 元/證 | 6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 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 | 元/證 | 15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前往臺灣簽注一次有效 | 元/項 | 15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前往臺灣簽注多次有效 | 元/項 | 8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一次有效) | 元/證 | 4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五年有效) | 元/證 | 2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五年有效)補辦] | 元/證 | 2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 臺灣居民定居證 | 元/證 | 8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成人證) | 元/證 | 35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20〕1516號 |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兒童證) | 元/證 | 23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20〕1516號 |
| 零次、一次簽證(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168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二次簽證(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252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半年(含)多次簽證(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420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簽證(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672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一次團體簽證每人(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130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二次團體簽證每人(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170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團體簽證分離(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160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增加、減少偕行人(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160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簽證外幣收費(非對等國家) | 元/人 | 按文件規定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簽證人民幣收費(對等國家) | 元/人 | 按文件規定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簽證外幣收費(對等國家) | 元/人 | 按文件規定 | 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3〕392號 |
| 外國人居留許可及增加偕行人(不滿一年) | 元/人.次 | 4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外國人居留許可及增加偕行人[一年(含)至三年] | 元/人.次 | 8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外國人居留許可及增加偕行人[三年(含)至五年(含)] | 元/人.次 | 10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外國人居留許可減少偕行人 | 元/人.次 | 2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外國人居留許可變更 | 元/次 | 2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 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 | 元/人 | 15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元/證 | 3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效期滿或內容變更的換發、補發 | 元/證 | 3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 | 元/證 | 600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 注:2020年10月09日發布。 |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中國公民申請出入境通行證。
二、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三、受理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從事邊境貿易(含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邊境旅游服務或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對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出入境;對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且經國家移民管理局確認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對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對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申請人,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對經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主管部門備案的港澳流動漁船雇用的需隨船進入香港、澳門指定區域作業的內地漁工,以及經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赴澳門從事特定小額貿易的珠海毗鄰澳門邊境村鎮的常住居民,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限定口岸(漁港)出入境。因國籍沖突或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等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五、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不予批準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六、申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從事邊境貿易的,提交在邊境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者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提交所在的經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組團社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本人導游證;
(七)因國籍沖突、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證件等情形需申請出入境通行證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七、辦理方式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八、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九、辦結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證。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談判、簽訂合同;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對具備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準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證。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15日內簽發出入境通行證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出入境通行證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十、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關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二)收費標準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珠澳小額貿易人員免征出入境通行證證件收費)。
十一、結果送達
批準簽發的出入境通行證,根據本人意愿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領取,或者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
十二、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申辯權;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配合行政機關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附錄:1、出入境通行證簽發流程圖
2、申請材料示范文本
3、常見錯誤示例
4、常見問題解答
附錄1

附錄2



附錄3
常見錯誤示例
一申請人系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隨團到云南邊境地區參加邊境旅游,在辦理邊境旅游專用出入境通行證時,由于未能及時提交所在單位同意辦證工作意見函而無法辦理。
附錄4
常見問題解答
一、具備什么條件可以申請出入境通行證?
答:申請人從事邊境貿易(含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邊境旅游服務或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對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出入境;對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且經國家移民管理局確認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對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對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申請人,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二、什么樣的人不能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答: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簽發出入境通行證: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從事邊境貿易申請出入境通行證除了提交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以下簡稱申請表)、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外,還應提交在邊境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者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申請出入境通行證除了提交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以下簡稱申請表)外,還應提交所在的經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組團社出具的證明材料和本人導游證。
五、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申辦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證有關規定。
答:經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主管部門(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的港澳流動漁船雇用的需隨船進入香港、澳門指定區域作業的內地漁工,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專用)》,向港澳流動漁船指定漁港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持證人應當按照規定照規定隨港澳流動漁船經廣東蛇口、鹽田、南澳、灣仔、擔桿、萬山、桂山、洪灣、澳頭、港口、汕尾、馬宮、閘坡、東平、沙堤、廣海灣等16個漁港出入境。
六、赴澳門從事特定小額貿易人員申辦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證有關規定。
答:經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門(珠海商務局)備案的赴澳門從事特定小額貿易的珠海毗鄰澳門邊境村鎮的常住居民,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專用)》,向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與外國人事務管理支隊提出申請。持證人應當按照規定經灣仔口岸、橫琴口岸出入境,當日往返一次。
七、出入境通行證收費依據和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規定,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收費15元/本,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收費80元/本。
業務辦理結果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鄂匯辦移動端、各政務服務大廳查詢設備等查詢。
湖北省政務服務網鏈接:出入境證件辦理進度查詢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2025年3月20日起實施兩項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生活發展新舉措: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從2025年3月20日起,為有需求的港澳臺居民簽發來往內地(大陸)臨時通行證,并提供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與居住證“雙證關聯”核驗服務。
據介紹,兩項便利措施的具體內容為,一是港澳臺居民因遺失損毀或忘記攜帶通行證,需緊急乘坐飛機、火車在內地(大陸)城市間出行的,可通過手機登錄中國出入境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移民局12367)即時申辦有效期為7天的電子臨時通行證,供民航、鐵路等單位查驗,避免耽誤正常出行。二是港澳臺居民因辦理個人事務有通行證與居住證關聯需求的,可在該局政務服務平臺提交關聯查詢申請,或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開具紙質關聯查詢結果,用以向有關部門和企業證明本人通行證與居住證的關聯關系。為港澳臺居民提供辦證辦事服務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及企業可申請對接該局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根據港澳臺居民需求,通過系統對接自動核驗雙證的關聯情況。
據了解,隨著港澳與內地、臺灣與大陸間交流往來日益密切,越來越多的港澳臺居民來內地(大陸)商貿、旅游、學習、工作和生活,他們在使用通行證和居住證享受生活發展便利的同時,因通行證遺失損毀或忘記攜帶存在“出行難”問題。港澳臺居民在境內乘坐飛機、火車時,如證件遺失損毀或忘記攜帶,需從機場、車站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開具紙質證明,來回折返耗時影響行程。此外,部分港澳臺居民同時持有通行證和居住證,其持用任一證件辦理金融、互聯網等業務后,再持另一證件時有關部門難以核驗兩證的關聯關系,帶來生活辦事不便。針對港澳臺居民融入發展中的急事難事,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科技賦能,推出上述兩項便利舉措。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成立以來,始終聚焦港澳臺居民所需所盼,積極解決其關心關切的實事難事,持續創新出入境管理服務,會同公安部、人民銀行、國鐵集團等20余個部門及企業,持續推進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工作,為港澳臺居民在交通、金融、電信等十大領域提供40余類辦證辦事便利,目前已免費提供實時核驗服務逾1億人次。港澳臺居民需詳詢兩項便利措施及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問題的,可致電12367服務熱線。下步,該局將聚焦港澳臺居民新期盼新需求,持續強化出入境政策供給,充分釋放出入境政策紅利,努力為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生活發展提供同等普惠便捷、智能精準的便利服務,積極服務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兩岸融合發展。
內地(大陸)居民往來港澳地區常見問題解答:
一、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答:以下情形之一的內地居民,可申請前往港澳定居:一是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家庭團聚的;二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三是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四是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五是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六是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二、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須履行哪些手續?
答:內地居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應由本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共同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面見、詢問和現場采集面相。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港澳關系人因患嚴重疾病等原因無法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面見和詢問的,應提交港澳關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見申請和醫院診斷證明等材料。
三、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人數有限制嗎?
答: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國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準,每年根據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并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分數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打分標準,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并按照審批分數線進行審批。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無須打分排隊。
四、內地居民申請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其與港澳關系人屬收養關系,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于收養子女的,需交驗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等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建立收養關系時,申請人與港澳關系人均為內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
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相關信息:
大廳名稱 | 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 ||
詳細地址 | 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應廣大道特66號廣水政務中心一樓公安出入境窗口 | ||
咨詢電話 | 0722-6246969 | 投訴電話 | 0722-6246969 |
值班電話 | 0722-6246969 | 受理點狀態 | 啟用 |
業務受理方式 | 人工前臺+自助 | 自助辦證時間 | 同辦公時間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夏)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冬) | ||
業務受理范圍 | 普通護照/首次、換發、失效重新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證/首次、換發、失效重新申領及簽注, 往來臺灣通行證/首次、換發、失效重新申領及簽注。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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