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標準
廣水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是實施涉企行政檢查的法定主體,依法履行廣水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行政執法事項,在其行政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
二、事項標準
梳理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并向司法部門備案,并在政府網站公示。未經公示的事項,不得隨意實施。
三、方式標準
推進精準檢查,能合并、聯合其他部門實施的不得重復、多頭檢查。嚴控入企檢查人員數量,優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等。
四、程序標準
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并向司法部門備案。檢查前應事先告知當事人。執法人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一般不少于兩人,入企檢查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全稱執法記錄,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
五、行為標準
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嚴禁逐利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任性處罰企業、下達檢查指標、變相檢查;不得接受企業饋贈、不得參加企業提供的活動、不得由企業支付費用等、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等、不得將考核等與檢查頻次和罰款數額掛鉤、不得以觀摩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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