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近年來全市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教訓,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國家標準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5年8月1日起(其中8月1日至8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9月1日起為集中整治階段)。
二、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上道路行駛的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
三、禁行區域
自2025年9月1日起,無號牌、無駕駛證、無機動車交強險的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駛。在應山辦事處設置禁行區域:航空路(科技路至四賢路)、文化一路(廣安路至三環路)、文化二路(東大街至廣安路)、育才路(廣安路至三環路)以上區域禁止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通行。
四、整治重點
1.未登記號牌(安防牌不是機動車號牌)或未取得相應駕駛證駕駛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
2.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違法載人(駕駛正三輪載客摩托車,乘坐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貨廂不得載人);
3.擅自拼裝、改裝(改變動力裝置、改變車輛結構、加裝雨傘車篷等);
4.闖紅燈、逆向行駛、酒駕醉駕;
5.三輪電動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6.其他涉及三輪、四輪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7.依法被認定為機動車的車輛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五、特別提示
1.車輛購買: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http://app.miit-eidc.org.cn/或http://cx.cnca.cn/)確認車輛是否在認證目錄內。除符合《機動輪椅車國家標準》(GB12995-2006)的車輛外,未列入目錄的車輛無法登記上牌。無法購買交強險、不能上道路行駛,請勿購買;
2.合規行駛:依法登記上牌,持對應準駕車型駕駛證行駛,不得違規載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需持證駕駛,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并遵守限行規定;
3.執法配合:開展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整治期間,交通參與人應依法配合公安部門執法,對阻礙公安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廣水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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