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廣水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公交、出租車、網約車的執法職能;承擔市級權限范圍內的交通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執法職能;負責對全市船舶檢驗及渡口安全實施監督和業務指導;
五、協調全市交通運輸領域重大和跨區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規查辦全市交通運輸領域重大案件;
六、承擔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行政執法的普法宣傳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的學習教育和業務培訓,參與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八、協助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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