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開發區)社會事務辦,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模式,切實提升困難群眾救助幫扶質效,現將《廣水市“以困助困”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廣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2日
廣水市“以困助困”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社會救助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補齊傳統物質救助供給有限、服務體系不完善等突出短板,創新推行“以困助困”服務型救助模式,充分激發困難群眾自主發展動能,傳承弘揚基層鄰里互助風尚,助力社會救助工作從被動“輸血式”兜底保障向主動“造血式”賦能發展轉型升級,根據《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全國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工作方案》(民函〔2024〕4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民政發〔2023〕39號)《關于印發困難群眾救助不到位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鄂集中整治辦〔2026〕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深耕“以困助困”幫扶模式,統籌整合各類救助資源、盤活本土內生服務力量,搭建標準化、可持續的“物質幫扶+精準服務”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全力打造縣域社會救助創新示范標桿。積極引導困難群眾角色轉變,推動其從被動受助的幫扶對象轉型為主動參與的志愿服務主體。持續完善“體系完備、隊伍專業、服務精準、資金規范、管理高效”的現代化救助服務體系。健全動態摸排管控、資源統籌共享、人才儲備培育等長效工作機制,聚焦重點困難群體提供精細3化、個性化幫扶服務,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照護、支持等方面的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強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具有廣水市特色的服務類救助樣板。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實施范圍覆蓋廣水市轄區內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有服務需求的困難群眾,涵蓋幫幫團組建、成員招募培訓、服務對象摸排認定、服務開展、資金池管理、監督考核、第三方合作等全流程工作。統籌市、鎮(街道、開發區)、村(社區)三級力量和社會資源,實現全域推進、全域覆蓋。相關部門及各鎮(街道、開發區)依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困難人口規模、服務需求特點、基層治理實際,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相關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需求摸排與對象確定
1.摸排主體:由鎮(街道、開發區)組織村(社區)開展摸排,通過入戶走訪、鄰里核實、信息核對,精準掌握服務對象實際情況與需求。
2.對象范圍:按“有參與意愿和勞動能力的服務對象(以下簡稱‘幫幫員')”與“需重點保障的服務對象(以下簡稱‘關愛對象’)”雙層次進行劃分。幫幫員:從低保家庭中遴選,須具備較好的勞動能力和服務意愿,通過參與服務實現增收、脫困與自我發展。關愛對象:從低保家庭中篩選,重點為獨居戶、非聽力言語類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體。
3.審核公示:經鎮(街道、開發區)社會事務辦初步確定兩類對象名單后,在鎮(街道、開發區)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幫幫團組建與管理
1.組建要求:每個鎮(街道、開發區)獨立組建1支幫幫團,實現“一鎮一團”,一般每15-20戶服務對象配1名幫幫員,確保服務貼合轄區實際。
2.成員招募:采取“村(社區)推薦+個人自愿報名+鎮(街道、開發區)審核把關”的方式,通過市場推薦就業、第三方機構直聘等方式遴選成員。
3.準入標準:男性需在58周歲以下,女性需在55周歲以下,具備勞動能力和服務意愿,無犯罪失信等不良記錄、熟悉本土情況,優先吸納有生活照料、家政維修等基礎技能者。幫幫員須經第三方機構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儲備機制:幫幫員按在崗成員與儲備人員1:1比例建立儲備庫,儲備人員經基礎培訓和跟崗實踐后入庫,在崗成員無法服務或需求激增時及時補位。
5.漸退保障機制:幫幫員上崗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社會救助標準的,實行12個月延期保障。延保期內,可繼續參與服務并按原標準領取報酬;延保期滿,家庭經濟狀況仍超標的,按規定退出救助范圍。
(三)服務供給與流程管理
1.服務類型:包含生活類(探訪關愛、便民服務、家政5維修、跑腿代辦、膳食供應、居所清潔、個人清潔等)、照護類(助浴服務、送醫陪護、住院看護、康復訓練、照料護理、心理疏導等)、支持類(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專業技能培訓、就業崗位推薦、政策宣傳解讀、部門轉介對接等)。
2.服務流程:借力成熟運營平臺,實行“點單一派單一接單一評單”四單閉環管理,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實現服務可追溯、可核查。
3.服務方式:遵循量力而行基本原則,原則上以服務對象實際需求為核心,按照既定的方式開展服務活動,同時鼓勵結合個性化需求探索科學豐富的服務路徑與形式。嚴禁幫幫員在能力范圍外和條件范圍外從事服務活動,保障服務科學、安全、可持續開展。
(四)資金來源及使用規范
1.資金渠道:市級統籌設立專項資金池,所需經費從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同時整合社會捐贈、慈善幫扶等資源,由市民政局統一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2.使用范圍: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幫幫員的服務報酬、技能培訓、意外傷害保險,以及服務運營成本、考核獎勵等。其中,幫幫員個人報酬可參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付。
(五)第三方購買服務
1.購買主體:廣水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2.承接主體: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
3.服務周期:一般情況下,政府購買服務期限為12個月,期限內,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應依法簽訂購買合同,幫幫員與承接主體依法簽訂用工合同。同時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六)健全兩大核心機制
1.動態管理機制:對幫幫員、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幫幫員除按漸退保障機制執行外,因喪失勞動能力、違規行為等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并從儲備庫補位,延保期滿需退出救助的按程序辦理;服務對象因家庭狀況改善、需求消失的及時退出,并同步補入新符合條件對象。
2.部門資源共享鏈接機制:由市民政局牽頭,聯合人社、衛健、教育、殘聯等部門開放信息、政策、資源端口,實現互通共享。通過資源鏈接為幫幫員進行技能培訓,為服務對象提供醫療護理指導、心理慰藉、社會融入等服務,多渠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四、評價監管體系
(一)多維評價機制
構建“購買主體+服務對象+第三方機構”綜合性評價機制,就服務成效、項目管理、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內容進行評價。在評價中,群眾滿意率權重不低于60%,評價結果作為繼續開展服務類救助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分級監督管理
1.市級監管:市民政局組織開展專項督查、隨機抽查、中期核查和期末驗收,重點監督資金使用、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第三方履約及漸退保障機制落實情況。
2.鎮(街道、開發區)監管:社會事務辦負責日常核查,跟蹤幫幫員服務行為、收入變動、延保期執行情況,以及第三方履約和資金明細,及時處置投訴舉報。
3.村(社區)監管:協助做好兩類對象核實、服務開展、漸退對象公示等,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上報。
4.社會監督: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在服務站點顯著位置張貼,鼓勵群眾、媒體舉報違規行為,線索及時核查反饋。
(三)獎懲激勵措施
開展“星級幫幫員”評選,給予造血對象物質和榮譽獎勵,優先派單和培訓,鼓勵幫幫員考取專業資格證書,對取得相關資格者給予相應激勵;對幫幫員違規行為,扣除報酬、取消資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作用。市民政局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市社會救助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局社會組織管理股統籌引導社會組織規范參與,市慈善總會強化慈善資源聯動與項目支撐;各鎮(街道、開發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貫通、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統籌推動“以困助困”服務類救助各項8部署落地落實,保障工作規范有序、高效推進。
(二)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以困助困”服務類救助工作制度體系,規范需求摸排、對象認定、服務供給、過程監管、績效評價等全流程操作標準,細化資金使用、項目管理、風險防控等配套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剛性,推動各項工作有章可循、規范運行,以制度化建設保障“物質+服務”綜合社會救助提質增效。
(三)加強隊伍建設與宣傳引導。分級開展政策理論、業務技能及實操培訓,提升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依托各類媒體宣傳典型案例,講好“受助者”轉為“助人者”的故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市民政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工作交流研討,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各鎮(街道、開發區)及第三方承接主體及時反饋問題、開展評估,健全長效機制,推動“以困助困”工作常態化、規范化開展。
本方案試行一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廣水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試行期間,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
廣水市“以困助困”服務類救助清單(參考)
服務類別 |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效果 |
生活類 | 1 | 探訪關愛 | 定期對服務對象進行家庭探訪,了解其健康狀況,生活保障、居家安全和特殊情況,并送上問候。 | 精準掌握實情,及時化解風險,提升群眾獲得感與滿意度。 |
2 | 便民服務 | 為行動不便或信息獲取困難的服務對象,代辦各類行政事務,如社保、醫保、水電繳費、證件辦理等。 | 提高辦事效率。 | |
3 | 家政維修 | 為服務對象家庭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各類維修、保養等需求,提供家用電器、水電管線、家居設施等維修和保養服務。 | 幫助服務對象家庭提供生活便利和舒適的生活環境。 | |
4 | 跑腿代辦 | 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品的采購與配送服務,包括食品、藥品、日常用品以及收取或配送快件等。 | 幫助服務對象提高基本生活的便利性,提高生活質量。 | |
5 | 膳食供應 | 對于生活自理能力有限的服務對象,根據特殊飲食需求,提供營養均衡的送餐服務或居家烹任服務。 | 幫助服務對象提高飲食質量,提升身體健康水平。 | |
6 | 居所清潔 | 定期為服務對象進行居住環境的深度清潔,包括打掃房間、清洗衣物、消毒等。 | 幫助服務對象促進環境清潔。 | |
7 | 個人清潔 | 定期為服務對象提供便捷的理發、剃須、梳洗、剪指等服務提升個人衛生狀況。 | 幫助服務對象提升個人衛生,促進健康。 | |
照護類 | 8 | 助浴服務 | 面向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障人士等服務群體提供上門助浴服務,依托專業設備保障服務全程安全,同步開展基礎身體清潔與照護,切實改善服務對象生活品質、守護其個人尊嚴。 | 幫助服務對象提高生活質量,維護個人尊嚴。 |
9 | 送醫陪護 | 在服務對象就醫時,提供陪同前往醫院、掛號取藥、代取報告、檢查陪同等服務,減輕其就醫過程中的不便與焦慮。 | 幫助服務對象提高就醫體驗,減少其就醫過程的時間和精力,提高醫療可及性。 | |
10 | 住院看護 | 對住院期間生活不能進行自理的服務對象,協助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監測患者健康、必要的醫療護理、與服務對象家屬或醫療團隊溝通協調等。 | 幫助服務對象接受治療和康復,提供基本生活照護和專病照護等服務。 | |
11 | 康復訓練 | 根據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與需求,在健康監測的基礎上,制定個性化的康復訓練計劃,如物理治療、作業療法等,促進其身體功能的恢復。 | 幫助服務對象促進身心功能恢復,預防并發癥,提高生活質量。 |
12 | 照料護理 | 為長期臥床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務對象提供照料護理服務,包括日常起居、飲食照料、病情觀察等,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與安全。 | 幫助服務對象實施健康管理,提供全面的身體照顧、心理支持和社會互動,提高其生活質量。 | |
13 | 心理疏導 | 通過一對一心理咨詢、團體輔導等方式,為服務對象提供情緒支持、壓力緩解、心理危機干預等服務,幫助其建立積極向上的心態。 | 幫助服務對象通過專業的指導和支持,在心理健康、自我認知、人際關系和個人成長等方面取得改變和進步。 | |
支持類 | 14 | 社會融入 | 組織各類社交活動、興趣小組等,鼓勵服務對象參與社區生活,增強其社交能力與歸屬感。 | 幫助服務對象促進社會交流和互動,提供支持和幫助,為其生活帶來積極的影響和改變。 |
15 | 能力提升 |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等課程,幫助服務對象提升自我管理能力與就業能力,實現自我價值。 | 幫助服務對象提高技能和知識水平,促進個人得到更好的發展。 | |
16 | 部門轉介 | 建立與其他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如教育、司法、人社、住房、衛健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根據服務對象的具體需求,快速響應并轉介至相關部門處理。 | 聯合政府其他救助職能部門,提升專項救助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及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事項。 | |
17 | 群團組織對接 | 與工會、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保持密切溝通,共享資源信息,共同為服務對象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救助服務。 | 聯合群團組織,提升救助幫扶效能和社會幫扶滿意度。 | |
18 | 社會組織合作 | 積極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參與救助服務,利用其專業優勢與資源優勢,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精準、高效的救助服務。 | 加強與社會組織協作,為服務對象提供專業化、多元化救助幫扶。 | |
19 | 慈善幫扶銜接 | 針對群體性服務對象的特殊需求與情況,對接慈善愛心企業等社會力量,制定個性化的幫扶方案,確保其能夠獲得需要的救助資源與服務。 | 加大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力度,以服務對象需求為導向,聯合社會慈善力量,通過品牌驅動開展個性化救助幫扶,提升困難群眾生活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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