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郝店鎮佳合食品店銷售的八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6年3月9日抽自廣水市郝店鎮佳合食品店銷售的八角,抽樣單編號為XBJ26421381487233594ZX,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編號:J2026303936),執法人員于2026年3月31日將《檢驗結果告知書》(編號:廣市監檢鑒結〔2026〕002號)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復檢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經核查,該批次八角共購進10公斤,進價為44元/公斤,銷售價為66元/公斤,貨值金額660元。至案發時,對沒有銷售的6公斤八角依法予以下架扣押。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對不合格的6公斤八角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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