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扎實做好廣水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鄂政發[2023]5號)和《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隨政發[2023]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
國務院決定于 2023 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隨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及廣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打造城鄉融合發展示范區、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沖刺全國百強縣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主動作為、攻堅克難,系統謀劃、統籌推進,確保高質量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二、明確普查任務
此次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 2023年 12月 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 2023年年度資料。
三、精心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 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市人民政府成立廣水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部署。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市統計局、市發改局、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辦公室主任由市統計局局長周小波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時,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及有關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各級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各鎮辦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鎮辦和村 (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鎮辦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落實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同聯動。各地各部門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明確分管負責人、責任單位和具體聯絡員,嚴格按照普查方案規定,協同聯動,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統計部門和普查機構做好普查工作。各鎮辦統計和普查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普查工作機制依法依規按普查方案要求推進實施: 要抓住普查契機,推動符合達規條件的企業單位入庫納統,夯實常規統計監測基礎。
(二)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各鎮辦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
(三)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鎮辦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
(四)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鎮辦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充分利用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資源和渠道,向管理對象宣傳經濟普查方案和普查結果在服務宏觀管理與微觀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讀統計法律法規,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落實經費保障。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按照現行經費渠道由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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