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統計局負責依照國家法律、政策和計劃,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實施;負責執行國家和省統計局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制定完成各項基本統計工作任務的方案,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市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以及頒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組織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領導、協調全市城市、農村、企業社會經濟調查以及各項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負責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負責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統計咨詢;負責檢查、審定、管理、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負責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建立全市統計數據庫,開展社會經濟咨詢服務工作和統計調查工作,發展統計信息產業;負責指導鄉、鎮、辦事處和市直各部門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全市統計人員的培訓和統計知識更新培訓;負責組織、宣傳、指導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檢查、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的實施,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保障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水市統計局不負責重大項目執行落實情況工作,因此重點項目執行落實情況欄目無內容,不再重復發文,特此說明。
廣水市統計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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