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事項 | 行政檢查標準 |
1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涉及的文藝表演團隊的行政處罰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八條文藝表演團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向原備案機關重新備案。 |
2 | 對營業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經紀機構的行政處罰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條:“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3 | 對營業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行政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七條:“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依照有關消防、衛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條:“……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但內地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于51%,內地合作者應當擁有經營主導權;不得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文藝表演團體和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設立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依照本條規定設立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照本條規定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還應當遵守我國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
4 | 對營業性演出涉及的個體演員、個體經紀人的行政檢查 | 依據為《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結合多地公開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具體檢查標準如下: 1. 備案合規情況:是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且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完成備案手續。 2. ** 個體經紀人經營范圍**:個體演出經紀人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營業性演出經紀相關活動的行為。 3. ** 個體演員演出行為**:一是是否在募捐義演里違規獲取經濟利益;二是是否存在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擅自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情況;三是是否存在以假唱、假演奏的方式欺騙現場觀眾的行為。 4. ** 特殊演出承辦要求**:經批準到藝術院校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外國或者港澳臺藝術人員,若從事營業性演出,是否按規定委托演出經紀機構承辦。 |
5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演出舉辦單位的行政檢查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 審批備案合規:是否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門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且批準文件載明事項和實際一致;演出的舉辦單位、參演團體、演員或節目變更后,是否依法重新報批;經批準的涉外演出若在獲批時間內增加演出地,是否到演出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2. 資質與經營邊界合規:不存在超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行為;無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批準文件,或是以非法手段獲取許可證、批準文件的行為;舉辦營業性涉外或涉港澳臺演出,未隱瞞近2年違規記錄、提交虛假書面聲明。 3. 演出內容合規:演出內容不包含《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的禁止內容,若發現有禁止內容,舉辦單位需及時采取制止措施;不以政府或政府部門名義舉辦演出,也不擅自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 4. 演出履約與告知合規: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文藝表演團體、主要演員或者主要節目內容等發生變更后,要及時告知觀眾;不會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也不為該行為提供條件,且需派專人監督演唱、演奏行為并記錄備查。 5. 特殊演出合規: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演出,需持有演出場所合格證明、安全保衛方案、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以及安全、消防批準文件;募捐義演或其他公益性演出需依法獲批,舉辦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不能在募捐義演中獲取經濟利益。 6. 票務與經營權合規:不擅自出售演出門票,不印制、出售超過核準觀眾數量或者觀眾區域以外的門票;在演出經營活動中需履行應盡義務,不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 7. 非演出場所辦演合規: 若在歌舞娛樂場所、賓館、酒吧等非演出場所辦營業性演出,需委托演出經紀機構承辦;舉辦駐場涉外演出的,要報演出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
6 | 對營業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行政檢查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互聯網文化單位發現所提供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含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關記錄,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報告并抄報文化部。 |
7 | 對非營業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行政檢查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名稱、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務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60日內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四條??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原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注銷備案,同時通知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 |
8 | 對藝術品經營單位的行政檢查 |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文化部負責制定藝術品經營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國藝術品經營活動,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監管體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建立專家委員會,為文化行政部門開展的內容審查、市場監管相關工作提供專業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依法授權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
9 | 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的行政檢查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藝術考級機構應當在組織藝術考級前向社會發布考級簡章。考級簡章內容應當包括開考專業、設點范圍、考級時間和地點、收費項目和標準等。 |
10 | 對從事廣播電視活動的行政檢查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第一款??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者節目套數的,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 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2004-09-20 第二十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按照批準的設立主體、臺名、呼號、臺標、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套數、傳輸覆蓋范圍、方式、技術參數等制作、播放節目。 |
11 | 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行政檢查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的服務情況依法監督檢查。 |
12 | 對傳送境外電視節目情況的行政檢查 | 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 第三條??第二款??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受廣電總局委托,負責本轄區內境外影視劇引進的初審工作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引進的審批和播出監管工作。 第三款??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播出境外電視節目的監管工作。 |
13 | 對在線旅游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依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1. 主體與入駐商家核驗:平臺經營者要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行政許可、信用等級等信息做真實性核驗、登記并建立檔案,且定期核驗更新;需確認在線旅游經營者以及平臺內從業者,是否取得對應經營、執業許可。 2. 信息與交易留存管理:平臺經營者需依法記錄、保存平臺內經營者服務情況、旅游合同履行情況以及投訴處理情況等產品服務與交易信息,并做動態管理。 3. 違法情形處置報告:平臺經營者發現旗下旅游產品或服務有安全缺陷、經營中出現安全事故、平臺內經營者無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情形,要立刻采取救助和處置措施,且及時向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4. 包價旅游合同規范:若為旅游者提供包價旅游服務,需依法和旅游者簽訂合同,同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合同的相關信息。 5. 宣傳與經營行為合規:不得對旅游服務信息、服務范圍以及產品內容標準等做虛假宣傳;嚴禁強買強賣、銷售假冒偽劣旅游商品,也不可以用未取得的旅游服務品質等級稱謂或標志開展經營活動;不存在不合理低價游、誘導或強迫游客消費等違規行為。 |
14 | 對線旅、領隊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七條??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一)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從事導游、領隊服務是否取得經營、執業許可;(二)旅行社的經營行為;(三)導游和領隊等旅游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可以對涉嫌違法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導游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規定。 |
15 | 對文物保護單位是否存在轉讓、抵押國有資產等情況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16 | 對電影放映場所的行政檢查 |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1. 資質合規性:是否依法取得《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有無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該許可證, 以及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許可證的行為。 2. 放映內容合規性: 嚴禁放映含有國家禁止內容的影片;不得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取得公映許可證后若變更電影內容,未重新獲取許可證的,不得擅自放映。 3. 經營行為合規性:不允許制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以此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電影院不能在明示的電影放映開始后至放映結束前插播廣告。 4. 場所設施合規性: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建、拆除電影院或者內部的放映設施 |
17 | 對涉旅游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一條:“旅游、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18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
19 | 對歌舞娛樂場所的行政檢查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
20 | 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檢查 |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六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
21 | 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旅游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一條:“旅游、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處理。”《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二條:“旅游、工商、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檢查的情況。公告的內容包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變更、吊銷、注銷情況,旅行社的違法經營行為以及旅行社的誠信記錄、旅游者投訴信息等。”《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三條:“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游者。”《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四條:“旅行社及其分社應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旅游合同、服務質量、旅游安全、財務賬簿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 |
22 | 對游藝娛樂場所的行政檢查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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