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據國家、省和隨州市相關文件精神,現就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4年5月23日至6月24日,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話、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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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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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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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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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愿”的原則。政府加強政策、資金和服務支持,引導業主通過自愿協商、自愿申請、自主建設、自行管理的方式增設電梯,并對增設電梯的施工安裝、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等負主體責任。
(二)堅持“多方籌資、共同分攤”的原則。“誰投資,誰受益”,合理分攤增設費用,采取業主分攤、公積金提取、單位支持、社會投資、財政補貼等多種渠道進行籌措。
(三)堅持“建管并舉、確保安全”的原則。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要求,切實加強施工監管和維護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電梯施工使用安全。
(四)堅持“因地制宜、減少占用”的原則。不侵占城市道路、不阻礙消防通道及人員疏散通道、不破壞原有建筑結構,與原建筑風貌保持協調,同一小區內加裝電梯外觀風格應整體和諧,盡量少占現狀綠地等公共空間,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鼓勵有條件的樓棟、單元以平層入戶方式加裝電梯。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廣水市城區集中建設區范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五年以上,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未安裝電梯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單一產權的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三、實施條件
實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單元進行,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征求所在樓棟(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增設電梯的業主應以書面協議形成以下方案:
1、增設電梯工程建設費用預算及籌集方案。
2、增設電梯運行維護及費用分擔方案。
業主可以共同決定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管理;業主也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并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簽訂電梯維保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維護保養。
四、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增設電梯住宅范圍內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受益業主(以下簡稱申請人)。
申請人可委托至少2名業主代表(不超過5名),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作為代理人,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前,應當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資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業主根據樓層、面積、受益大小等因素共同分攤,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
(二)按照《隨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社會投資、單位投資或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四)電梯經驗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標準后,按5萬元/部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給予補貼。
六、實施程序
(一)遞交申請。申請人應將增設電梯的業主簽字同意書和相關初步方案等資料報所在社區審核同意后,提交至政務服務中心窗口。
(二)可行性分析。服務窗口收到申請后,利用“隨州市既有建筑增設電梯審批系統”,將申請信息分別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隊、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協調通知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集中進行現場勘察,并于5個工作日內提出增設電梯的可行性分析意見,服務窗口匯總后告知申請人。
(三)編制方案。申請人收到可行性分析的可行意見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增設電梯方案圖設計應當符合規劃立面效果、結構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日照等相關規范和標準。增設電梯設計方案應當在增設電梯現場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相關業主提出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協調達成共識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出具公示意見反饋單,同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方可申請增設電梯設計方案的聯合審查手續。
(四)聯合審查。申請人向服務窗口提出增設電梯聯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隨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聯合審查申報表
2、可行性分析意見書。
3、業主簽訂的增設電梯書面協議書。
4、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出具的公示意見反饋單。
5、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6、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產權證與身份證一致);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收到上述資料后,服務窗口利用“隨州市既有建筑增設電梯審批系統”,將申請資料分別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理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書(其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出具含相關規劃控制指標的審查意見),服務窗口匯總后告知申請人。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在規定時間未到現場或未反饋審查意見的,視作同意。
(五)組織施工。工程開工前,申請人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并將單位情況及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書面或網上告知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同時向電梯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
電梯施工涉及水、電、氣等公共設施遷移的,相關單位應按照簡化便民的要求,優先予以辦理。
(六)竣工驗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申請人應按照特種設備驗收標準,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后,參照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相關要求、程序,組織工程建設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檔案。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七)運維管理。申請人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按相關規定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辦理使用登記申請,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七、工作保障
(一)明確工作職責。相關部門按照以下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牽頭協調工作,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資料受理、信息推送、匯總反饋和相關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土建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督促電梯竣工驗收工作。
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配合資料受理、審查、推進窗口規范運行以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報系統與市級政務服務等平臺實行互聯互通等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否符合規劃和用地相關規范、標準、立面效果等審查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電梯安裝施工、檢測和使用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電梯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對增設電梯工作中是否占用原有疏散通道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財政補貼工作。
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公積金提取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依法查處增設電梯過程中擅自更改規劃的違法建設行為,社區負責轄區內增設電梯工程的矛盾糾紛調解,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主動配合做好增設電梯工作。
(二)強化日常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綜合執法、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履行日常監管責任。
對本實施辦法實施前已經增設的電梯工程要開展檢查,對發現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電力、燃氣、給排水、通信等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相關管線單位開通綠色通道,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電力擴容、管線遷改等配套服務工作。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人應當按照《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三)統籌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在組織實施本轄區老舊小區改造、管線遷改、雨污分流等項目時,應統籌考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八、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辦法實施前既有住宅已增設電梯的,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實施后,若有新的上位法或政策規定,從其規定。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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