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廣自然資規執罰〔2026〕19號 | 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案 | 經不動產登記核查時發現,李**未經合法批準擅自在廣水市城郊辦事處牌坊社區七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湖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劃類)第5條(鄂自然資規〔2025〕4號)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1、對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224.55㎡,按建造成本單價300元/㎡,處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罰款金額計算為:224.55㎡×300元/㎡×5%=3368.25元(人民幣大寫:叁仟叁佰陸拾捌元貳角伍分); 2、責令李**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完善相關規劃審批手續。 | 2026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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