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或“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線上申請。申請時需如實填寫“一書一表”,即《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授權及承諾書》《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
2. 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或其受托人提交的基本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齊所需材料。
3. 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及時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啟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啟動信息核對程序。同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會進行入戶調查。
4. 初審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
5. 審核確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初審公示、家庭經濟狀況評估、民主評議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同意,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發放確認通知書,并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確認同意,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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