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認定
(一)申請條件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產水市戶籍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無勞動能力:
1.年滿60周歲;
2.年齡未滿16周歲;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收入低于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廣水市現行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604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570元/人/月),且財產狀況符合政策規定的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60周歲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廣水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居民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41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162元),且其財產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廣水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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