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文明和諧村,促進鄉村基層穩定,把村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聯系本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特制定以下公約,望全體村民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村村民應誠實守信、互助友愛、團結鄰里、互相幫助、不打罵爭吵,營造和諧友好生活環境。
第二條 積極參與垃圾分類行動,垃圾分類入袋入箱,不亂丟亂扔;踐行隨手公益,主動清理亂扔的垃圾,珍愛潔凈的環境,共同呵護美好的家園,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
第三條 村民要自覺愛護公共設施,不得占用路面、樓道,堆放垃圾及雜物:不得亂涂亂畫,亂牽亂掛,不得損壞公物,不得出店占道經營。
第四條?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擔家務,婆媳和諧相處,反對任何形勢的家庭暴力,爭當“五好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標準:1、愛國守法,熱心公益好。2、學習進步,愛崗敬業好。3、男女平等,尊老愛幼好。4、移風易俗,優生優育好。5、夫妻和睦,鄰里團結好。
第五條 倡導移風易俗,喜事、喪事簡辦,嚴禁薄養厚葬,反對鋪張浪費,破除封建迷信,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
第六條 不參與“黃、賭、毒”、邪教活動,不亂闖紅燈、亂穿馬路,不酒后駕駛車輛,不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
第七條?嚴禁非法獵殺動物,嚴禁毒魚電魚,投肥投糞養魚;嚴禁在村灣內大規模養殖畜禽,多栽樹多種花,污水排放有序。
第八條 嚴禁在規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帶火上山發野火、燒秸稈、燒田埂、燒垃圾。
第九條 村民應主動配合村居委會、計生、公安、工商、執法中心等單位的信息采集、隱患排查、流動人口清查等工作,主動參與村志愿活動。 ??
第十條 村民應保護農業生產設施,主動引水入塘、汛期泄洪,確保農田水利設施發揮作用,努力營造農業農村安全環境。
第十一條 拋荒地一年沒有耕種的做政策宣傳,要求其耕種;拋荒二年,取消地耕力補貼及其他政策補貼,拋荒三年,由集體暫時收回管理,實屬權屬不變。(注: 農戶可指定他人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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