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政策摘選公開
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摘選:第二十六條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情形: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②家庭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資產總值人均低于當地2倍年低保標準;③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普通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④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1.5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宅基地住房等;⑤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第三十八條 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特困人員認定法》摘選:第四條: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①無勞動能力;③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3、《臨時救助審核審批工作規范》摘選:第四條 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者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
性、過渡性救助。
4.申請方式:線下救助服務窗口提交書面申請;線上通過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請。
5.救助標準:2024年,廣水市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559元/人/月、512元/人/月;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分別為1118元/人/月(基本生活費727元/人/月)、1024元/人/月(基本生活費666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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