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員認定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1.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二)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三)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特困人員;
2. 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 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二、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三、特困人員申請材料
??1.本人及法定義務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本人頁與戶主頁)原件和復印件;
??2.個人書面申請(內容包含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
??3.家庭收入與財產書面聲明;
??4.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人及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咨詢電話:0722-6697003
監督電話:0722-62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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