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鎮黨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
2、研究決定本鎮的行政、經濟、生產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對貫徹執行進行檢查督促。
3、圍繞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用社會主義思想占領農村陣地。
4、堅持黨要管黨,加強黨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建設,積極探索新時期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農村改革和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5、討論決定本級黨委職權范圍的干部任免、調配和獎懲事項,負責對干部的培訓、選拔和考察工作,認真培養后備干部,搞好基層領導班子建設。
6、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
7、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8、承辦上級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鎮政府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發展各項服務事業。
(三)依法管理本級財政、執行本級預算。
(四)為農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衛生、體育、醫療、人才開發、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服務。
(五)保護國有資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教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調解民事糾紛,維護社會秩序。
(七)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八)負責民政工作,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保障工作,辦理兵役事項。
(九)承辦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職能分工
設中共關廟鎮委員會、中共關廟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關廟鎮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工會、團委、婦聯等機構。
(一)鎮黨委、鎮政府內設機構及職能分工
根據鎮黨委、鎮政府的主要職責,鎮黨委、鎮政府設置7個綜合性辦公室。
黨政綜合辦公室(加掛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鎮黨委、政府的各項日常工作,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承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承擔黨建、組織人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群團組織及各部門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要承擔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統計、商務、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民政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人口與衛生健康、民政優撫、醫療和社會保險、文化教育、網絡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要承擔村鎮規劃、城建、城管、環衛、生態環保、房管、公用事業等方面的工作。
政法辦公室(加掛應急辦公室):主要承擔綜治、信訪、應急、經濟發展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主要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農機、涉農政策服務和管理、鄉村振興、精準扶貧及農業農村其他相關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承擔轄區內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報告、統計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配合參與上一級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二)監察室(與鎮紀委合并辦公)
主要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監察條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對黨員干部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協助黨委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干部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黨員、干部的控告與申訴,受理人民群眾的來信。
(4)承辦鎮黨委、鎮紀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鎮單獨設置機構
1、財政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財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鎮財政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編制鎮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和制定鎮財政增收節支、平衡財政預算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鎮財政周轉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統籌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分配與調度。
(4)負責鎮行政、事業單位和村的財務管理,以及公有資產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稅的征收工作。
(5)負責對鄉鎮企業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6)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武裝部
主要職責:
(1)負責民兵的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管理。
(2)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政治教育和軍事訓練。
(3)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登記統計工作。
(4)負責組織并帶領民兵完成戰備、治安執勤任務。
(5)負責國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
(6)組織帶領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7)負責征集兵員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
(9)戰時負責組織并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后方等工作。
(10)組織和帶領民兵完成搶險救災等急難任務。
3、司法所(掛法律服務所牌子)
司法所主要職責:
⑴管理鎮辦法律服務機構;
⑵負責鎮辦法治宣傳教育;
⑶指導和管理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代表鎮處理重大民事糾紛;
⑷協調有關部門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
法律服務所主要職責:參與訴訟調解和仲裁,提供法律顧問、文書及代辦公證服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其余14:30-17:30。
辦公地址:廣水市關廟鎮中心街特1號
聯系電話:0722-68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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