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謀劃項目(一縣一項目),種植設施占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萬畝。
(二)實施條件:以蔬菜生產設施為主,蔬菜(含食用菌)設施改造更新比例不低于80%,草莓、西甜瓜等一年生非蔬菜類農產品設施改造面積占比不超過10%,多年生果樹等設施改造不納入支持范圍。鼓勵相對集中連片推進更新改造,集中連片更新的單片園區占地面積原則上達到50畝以上。日光溫室和單棟塑料大棚使用時間原則上達到10年及以上,連棟塑料大棚(薄膜溫室)達到15年及以上。使用時間未達到上述要求,但設施結構和設備嚴重老化的,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評估確需更新改造,可納入更新改造范圍。
(三)建設內容:參照國家及行業相關技術規范,合理確定技術方案,改造優化棚型結構,提升土地利用率、結構安全性、設施裝配化和空間宜居化水平,更新補充基礎設備設施,提升室內光熱性能、通風排濕能力、機械化自動化水平。
日光溫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或原址改造模式。翻建類,改善棚型結構,推廣新型復合保溫墻體、裝配式熱鍍鋅鋼架結構和高效保溫蓄熱新材料,科學配備環境精準調控、水肥自動管控、棚內物流運輸、自動打藥作業等現代設施設備。原址改造類,根據設施實際情況,開展圍護墻體、骨架、后坡面保溫材料等改造,推進宜機化改造,配套電動卷膜卷簾、通風控濕、加溫補光、水肥管控等自動化設備,滿足基本生產需求。
塑料大棚(含塑料薄膜溫室)更新改造主要采用翻建升級模式。推廣裝配式熱鍍鋅鋼架結構、高效通風排濕新結構和保溫遮陽系統等,科學配備電(自)動環境調控與水肥管控裝備,提高生產機械化和綠色化水平。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嚴守用地政策前提下,靈活選擇翻建形式。連棟玻璃溫室不納入補助范疇,在建項目、新建設施不予支持。
支持標準:日光溫室翻建類、原址改造類中央畝均補助分別不超過8萬元、4萬元;單棟塑料大棚畝均不超過2萬元,連棟塑料大棚(含塑料薄膜溫室)中央畝均不超過6萬元。項目縣中央投資需求一般不低于4000萬元。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核定項目總投資的30%,且不超過相應畝均(按建筑面積測算)補助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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