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具有廣水市戶籍、享受廣水市特困救助供養待遇人員身故后的喪葬事宜辦理及一次性喪葬補助的管理。
二、辦理原則
城鄉特困人員喪葬事宜辦理應當遵循“厚養薄葬、移風易俗、文明從簡”的原則,反對大操大辦和封建迷信。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事宜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戶籍地村(居)委會或其親屬協助;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其親屬協助。
特困人員親屬主動提出要求并經村(居)委會或供養服務機構同意自行辦理喪事的,須向村(居)委會或供養服務機構提交書面承辦申請,填寫《廣水市特困人員喪事承辦申請書》,承諾嚴格遵守“喪事簡辦”原則,并自覺接受監督。
三、補助標準
城鄉特困人員一次性喪葬補助遵循“據實結算、超支不補”的原則,分別按照不超過我市城鄉分散特困人員年度供養金標準(基本生活標準加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據實撥付。每年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調標文件執行。
支出范圍主要包括:用于安葬所產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和運送、辦喪場地租用、火化費、購置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事項開支,以及臨時雇請辦喪勞務人員、接待逝者親屬等其他必要開支。
承辦特困人員喪葬事宜,以下支出不在喪葬補助范圍內:
1、聘請商業性歌舞樂隊所產生的費用。
2.與“移風易俗、喪事簡辦”精神相違背的費用。
3.政府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動所產生的費用。
4.其他與基本殯葬無關的費用。
享受政策減免的費用,不在喪葬補助支出范圍內。
四、發放流程
喪事承辦方先行墊付喪葬費用,喪事辦理完成后1周內,向各地民政申報喪葬補助資金。申報資料包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復印件、喪葬費用清單(附發票復印件,復印件上必須加蓋供養服務機構或村(居)委會公章)等。
各地民政對村(居)委會或特困供養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簽署審核意見,按月向市民政局申請撥付喪葬補助資金。市民政局審批后及時將喪葬補助資金撥至供養服務機構或村(居)委會。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費劃撥到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費劃撥到各鎮、街道、開發區財政所,再由各地民政將資金撥到各村(居)委會;喪葬事宜由特困人員親屬承辦的,喪葬費由供養服務機構或村(居)委會按規定與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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