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材料
1、《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2、兒童及父母戶口簿及身份證;
3、兒童與父母關系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戶籍本);
4、兒童父母符合相應申請條件的佐證資料(殘疾人證、入監通知書、失蹤判決書等)。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查驗。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的實際情況進行查驗并做出查驗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市民政局。
3.確認。市民政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后,于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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