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編碼 | |
事項分類 | 便民服務 |
事項名稱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 |
行使依據 | 《計劃生育條例》 |
辦理主體 | 鎮計生辦 |
受理條件 | 1、本省離開戶籍所的成年流動人口。2、申請材料:(1)未婚人員,需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復印件歸檔)、未婚證明(所居住單位出的證明)、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1張)及申請表。(2)已婚男性人員,需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復印件歸檔)、本人近期1張1寸正面免冠相片及申請表;已生育二孩以上的,還需提供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證明(如結扎或放吉妮環證。放環的,還要提供妻子的三查證,且有近期的查環情況)。(3)已婚育齡婦女,需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復印件歸檔)、本人近期1張1寸正面免冠相片及申請表;已生育二孩以上的,還需提供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證明(如結扎或節育環證。放環的,還要提供三查證,且有近期的查環情況)。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不收費 |
法定期限 | 3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當場辦理 |
辦理部門 | 鎮人民政府 |
辦理地點 | 鎮便民服務中心 |
聯系電話 | |
權力運行流程圖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圖 |
服務表格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
常見問題解答 | |
監督電話 | |
在線辦理鏈接 | 無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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