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村“兩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上級黨組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落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二、實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三、實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抓落實。
四、村黨支部對本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村黨支部書記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相應責任。
五、村黨支部、村委會及村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基本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監督職責,對本村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村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七、村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村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評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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