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樹立良好的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公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酬酒激事,嚴禁侮辱、欺傍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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