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利用,現就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本通告所包含的農作物秸稈有:小麥、油菜、水稻、玉米、花生、棉花、芝麻、黃豆、署類及其他農作物收獲籽實后的剩余物質,以及田間地頭雜草、林下附植物等。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落實相關措施,嚴格執行聯合收割機作業標準,支持秸稈回收利用,鼓勵研發秸稈綜合利用新技術,廣泛開展機械化秸稈粉碎還田、秸稈飼養等多形勢綜合利用。
環保、農業、交通、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相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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