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殘疾人聯合會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主要職責為辦理殘疾人證。
辦理程序:
1.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2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市殘聯政務服務中窗口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
2.市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資料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人持填好的申請表、評定表在約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由廣水市殘疾鑒定委員會鑒定:
(1)?視力殘疾:周二上午一醫院門診五樓五官科;
(2)?聽力殘疾:周三上午一醫院門診五樓五官科;
(3)?言語殘疾:周三上午一醫院門診五樓五官科;
(4)?肢體殘疾:周四下午一醫院門診四樓外科;周四下午二醫院門診二樓外科;
(5)?精神殘疾:周二上午市精神病醫院(山口);周一至周五隨州市中心醫院季梁院區;
(6)?智力殘疾:周二上午市精神病醫院(山口);周一至周五隨州市中心醫院季梁院區;
4.指定機構醫生對申請人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簽字、加蓋公章。
5.將評定結論反饋到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或者在政府服務大廳予以公示。
6.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辦理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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