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兒繳費:父母任意一方當年已在我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繳納醫保費的,在新生兒完成戶籍登記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也可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參保登記),免繳當年居民醫保。202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需繳2026年度居民醫保費。
2.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特困優撫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由市殘聯、市衛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實行集中代繳,個人不需繳費。城鄉低保、無其他特殊身份的監測對象由個人繳納200元,剩余200元由相關部門對其給予繳費資助。
3.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內參保繳費的或上一年度未參保繳費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即自繳費之日起3個月內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3個月后恢復待遇享受;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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