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武勝關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鎮經濟社會事業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廣水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指服務于特定政策目標或者工作任務,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省、隨州市財政專項撥款和廣水市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使用、監督各環節應當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遵循依法管理、科學公正、權責對等、績效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應當進行清理、整合和規范,建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切實減少項數和規模,不再投向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應當突出公共財政導向,主要用于公共服務支出。
第六條鎮財政所、使用資金的業務站所和紀委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鎮財政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等。
(二)使用資金的業務站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并負責申報和執行專項資金預算,具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保障專項資金按規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
(三)鎮紀委負責依法依規查處專項資金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變更專項資金用途。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報批。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屬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于基本建設投資的,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和廣水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虛報,冒領和騙取專項資金。鎮要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發生上述違紀違法行為的除追回資金外,還應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對專項資金申報、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鎮財政所、各業務站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健全完善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審計發現專項資金存在問題的,相關單位要認真整改,并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
廣水市武勝關鎮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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