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絕拿錢不干事,“吃空餉”的現象,本著“誰用人,誰管理,誰考勤,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古城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
第二條:公益性崗位人事和資金由鎮政府統一管理,業務、日常工作及考勤由村委會負責管理。
第三條:村委會要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個人檔案,主要存入登記表、聘用合同、工作業績材料、考核記錄等。
第四條:村委會要制定各崗位職責,并按照各崗位特點建立專門的考評標準。
第五條: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工作紀律:
(1)愛崗敬業,對責任內的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團結同志,服從領導,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六條:公益崗就業人員的獎懲
(1)對在崗位上工作認真負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人員,經考核表彰獎勵。
(2)對工作中不作為,懶作為或者不能做到按照規定工作標準要求的,村委會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條:考勤。公益崗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事假3個工作日,病假7個工作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一個年度內累計無故曠工超過3天者,考核結果直接記為不合格,請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工作日,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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