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且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進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過渡型、支出型三類。
1.急難型救助對象: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緊急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2.支出型救助對象:指因剛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低收入人口。
3.過渡型救助對象:指因遭遇特殊困難,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擺脫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暫時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階段性困難的個人。
二、申請材料
1.臨時救助申請、授權及承諾書;
2.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3.家庭困難情況證明(包括殘疾證、診斷證明、醫保結算單、藥費發票、教育費發票、殘疾保障發票等有效票據);
4.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低收入人口可不提供);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相關法定義務人應當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在調查核實階段,鄉鎮人民政府要求申請家庭相關人員提供調查所需材料時相關人員應予配合。
三、辦理程序
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向戶籍地、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申請。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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