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單位: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
負責人:劉?攀
受委托單位: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中心
負責人:向敬東
為進一步規范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中心行政執法工作,推進應山街道辦事處領域行政法律法規貫徹實施,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現委托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中心承擔應山街道辦事處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委托執法權限
(一)行政檢查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相對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等情況開展行政檢查。
(二)行政處罰權。以委托單位名義依法對單位、組織或個人相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監督受委托單位依法按委托權限履行職責。受委托單位行政執法行為存在有過錯的,委托單位應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并按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3.督促受委托單位做好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管理及執法證件的申報、辦理和管理工作。
4.對受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文書進行審查。
(二)受委托單位責任
1.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范圍及期限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實施委托行政執法行為;不得超越委托權限和范圍行使職權或將委托的行政執法權再委托給其他組織和個人行使。
2.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4.按要求向委托單位報送行政執法表格、臺賬、文字等相關資料。
三、委托期限
自2026年8月1日起2031年8月1日止,本委托書由雙方負責人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滿后,由委托單位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雙方重新簽訂委托書。法律有新規定的,遵照法律規定執行。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各執一份,一份報市司法局備案。同時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