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創造和諧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物質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原則,經本村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特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條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擾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 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第三條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煙花、爆竹,須經公安機關批準; 揀拾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后,要及時上交公安機關或村治保會。
第四條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區安裝噪聲 大的機械設備。
第五條不得在公路上打場曬糧、挖溝開渠、堆積糞土、擺攤設點,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交通秩序。
第六條不制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不調戲婦女,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條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第八條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不準在村附近 或田邊路旁亂挖、亂倒,嚴禁損壞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嚴禁牛羊啃青。
第九條嚴格用水、用電管理,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安裝用水。
第十條 認真遵守戶口管理規定,出生、死亡要及時申報或注銷;外來人員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應向村委會匯報,辦理臨時居住手續。
第十一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喜事簡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
第十二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
第十三條不聽、不看、不傳淫穢和反動的書刊、音像。 ?
第十四條?搞好公共衛生和村容整潔,不隨地倒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時清理,柴 草、糞土按指定地點堆放。
第十五條 服從村鎮建房規劃,不擴占,不超高,搬遷拆遷不提過分要求;拆舊翻新,須經村委會批準,統一安排,不準擅自動工。
第十六條 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十七條 在經營、生活、借貸、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在生產過程中,自覺服從村委會安排,不爭水、爭電、爭農具,不隨意更換、移動地界標志;發揚風格,小事不斤斤計較。
第十八條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歷史狀況,新宅基地按村、鄉規劃執行,不得損害整 體規劃和四鄰利益。
第十九條 村民飼養的動物、家畜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負經濟賠償責任(由受害人自身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除外);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按有關監護制度規定承擔經濟賠僨責任。 ?
第二十條 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十一條 婚姻自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二十二條 ?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二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對男尊女卑,反對家庭暴力,不準打罵配偶,夫妻雙方和睦相處,共同承擔生產、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
第二十四條 不準遺棄、虐待老年人。對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生病就醫,生活服務,由子女承擔費用。
第二十五條 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下同)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不準遺 棄、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
第二十六條 對合法的遺產,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
第二十七條 村民應當按時參加村小組、村委會組織的各種文化學習及會議。
第二十八條 每個家庭有義務保證其子女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 凡十六歲以下少年兒童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輟學務農經商的,村委會有權配合學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鼓勵村民為國家、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第三十條 土地屬國家、集體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責任田地,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作為非農業生產及建房使用,違者責令其復耕。如不執行者,申請土地執法部門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村民建房須本人提出申請交村委會上報鎮土管所審批后方可按規劃建蓋。嚴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違反,責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復土地原狀。
第三十二條 村民因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而需租用集體土地的,須經村民小組同意,交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后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用途使用,不準將合同用地進行非法出租和轉手倒賣,違者村委會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不作任何補償。
第三十三條 農戶未經村委會批準同意,不得私自亂開集體土地。已經開發開荒的,應無償退還給村民小組。(如屬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一)如屬村民小組同意農戶使用的土地,如遇國家建設征用,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村民小組需要征用的,村民應當服從集體。
(二)未經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同意,私自開荒、開發使用土地內的果樹、作物,如國家、集體征用不作任何補償。
第三十四條 樹立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觀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發的火災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其它按《森林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凡屬村小組集體和農戶栽種的山林、樹木,未經村委會及林業部門批準,不得私自砍伐和損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移交林業及有關部門查處。
第三十六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并由村民會議授權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因違反《村規民約》而發生的糾紛。
第三十七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違反《村規民約》出現的糾紛,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調解和尊重當 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進行。
第三十八條 村民對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自覺履行。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給予過錯人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村民因違反《村規民約》而交納的處罰金由村委會收取,全部用于村內公益事業。
第四十條本《村規民約》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執行,涉及的條款由村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項由村民會議另行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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