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農村房屋安全 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隨政辦電(2020] 10號)文件要求,為確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任務,決定在全市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確保農村房屋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壓實整治主體責任,集中動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攻堅,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完成農房安全隱患排查鑒定認定,全面完成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發生,為下一階段全面整治和建立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打下堅實基礎,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任務
????(一)完成農村房屋排查錄入任務。各地要進一步壓實專班責任,逐村逐房拉網式開展排查,確保排查無死角,信息錄入無錯誤。各縣、鄉、村要組織開展農房安全信息核驗,將疑似安全隱患房屋、老舊房屋和加層改造房屋等作為重點,查看是否有排查遺漏房屋、農房用途信息錄入是否正確、安全隱患初步判斷是否準確、已整治房屋是否消除安全隱患等,及時查漏補缺并修正系統信息。各地要組織進行抽查,對錯誤率較高的村要責令整村重新排查。所有農村房屋安全信息3月底前全部排查完成并錄入信息系統。
????(二)完成所有預判危房等級鑒定。對排查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開展安全性鑒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鑒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鑒定3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錄入信息系統,其他農房安全性鑒定6月底前完成并錄入信息系統。對鑒定為C、D級的要及時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
????(三)完成經營性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農村自建房,必須逐戶建立整治臺賬。經鑒定為安全的加強動態監測,對鑒定為C、D級的,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消除安全隱患。要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整治和督辦責任,分別向鄉鎮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雙向交辦,實行清單銷號管理。將鑒定有安全隱患房屋用作生產經營的單位、商戶,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要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跟蹤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完成整治,整治完成前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完成后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由鄉鎮政府聯合行業管理部門逐戶驗收,驗收一戶,銷號一戶,填寫《經營性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銷號表》,并于6月底前完成信息錄入及臺賬報送。
????三、實施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20日前) :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各地對照任務目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行動計劃,細化任務清單,明確任務進程、工作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農村自建房進行復核,開展鑒定,建立臺賬,制定整治方案,并與市、縣兩級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進行對接交辦。
????(二)集中攻堅階段(3月至6月):各地對標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全面推進實施。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鑒定、抽查核驗和經營性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所有鑒定為C、D級的農村房屋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
????(三)復核總結階段(6月中旬至6月底):對經營性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驗收未通過的要再次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階段性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核查,查漏補缺,堅決防止“數字排查”和“文字整治”,為下一階段的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礎。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確保按期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級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推進,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村要主動作為,克服困難,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各部門要強化行業監管責任,牽頭落實整治任務。市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將組織實地督辦,并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或部門進行通報。
????(二)強化技術保障。各級住建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強鎮村干部和農村工匠培訓,按照《湖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版)》開展排查工作。各級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協調配合,重點解決行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和矛盾糾紛。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提高農民房屋安全意識。要按照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整治時序,明確整治要求,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定期報送信息。市、縣兩級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要按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于每月13、28日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28日前,由市級匯總報送本地重點整治工作臺賬,6月30日前各縣、市、區完成百日攻堅行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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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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