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是指政府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包括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發生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公務接待費包括單位按規定發生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政府部門用于購置公務用車發生的相關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包括單位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根據財政部要求,此次,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細化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政事業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等規定,壓縮“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調整支出結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8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較預算增加,具體情況為:
廣水市市直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2394.87萬元,較預算減少231.53萬元,減少8.82%。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8年,全市財政撥款因公出國(境)經費決算0萬元,較年初預算減少33.7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8年,廣水市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費決算727.78萬元,較年初預算減少136.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99萬元,較年初預算增加12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528.68萬元,較年初預算減少260.02萬元。
三、公務接待費
2018年,全市公務接待費決算1667.19萬元,較年初預算減少61.81萬元。
市政府將更嚴格的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精神,加大“三公”經費管理力度,確保“三公”經費預算“只減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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