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十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表
十三、非稅征收計劃表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九、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十、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廣水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協調市直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各鎮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市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司法所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械和警車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廣水市司法局核定單位類型為:行政單位。
(二)內設機構12個,分別為: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行政復議與應訴股(市行政復議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市行政執法監督局)、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律師工作股(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裝備財務保障股、人事教育股、機關黨委和老干股。
(三)下設部門(單位)21個,分別為:廣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廣水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廣水市公證處、應山所、蔡河所、陳巷所、開發區所、關廟所、郝店所、駱店所、吳店所、武勝關所、楊寨所、城郊所、十里所、廣辦所、李店所、馬坪所、太平所、余店所、長嶺所。
(四)無掛牌機構。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及人員情況
(一)2025年廣水市司法局預算由22家單位構成。
1.獨立核算單位1家,即:廣水市司法局本級。
2.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未獨立核算單位21家,即廣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廣水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廣水市公證處、應山所、蔡河所、陳巷所、開發區所、關廟所、郝店所、駱店所、吳店所、武勝關所、楊寨所、城郊所、十里所、廣辦所、李店所、馬坪所、太平所、余店所、長嶺所。
(二)2026年廣水市司法局納入預算管理人員150人。
1.核定編制147名,其中:行政編制63名,事業編制84名。
2.實有人員150人,其中:在職在編77人;離休0人;退休43人;編外長聘30人;其他人員0人。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收入總預算2993.9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465.35萬元,上年結轉528.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58.09萬元,同比增加18.06%,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政策普調工資;增加項目經費。
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36.7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單位資金收入28.6萬元。
2.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轉503.6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結轉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結轉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結轉0萬元;單位資金結轉20萬元。
(二)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支出總預算2993.9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支出增加458.09萬元,同比增加18.06%,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政策普調工資;增加項目經費。
1.支出按資金來源分: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465.35萬元;上年結轉安排支出528.64萬元。
2.支出按資金性質分: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2940.3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單位資金支出48.6萬元。
3.支出按功能分類分:一共公共服務支出5.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502.2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4.6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20.6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5萬元;農林水支出1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4萬元。
4.支出按經濟分類分:工資福利支出1720.7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991.1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07.94萬元;資本性支出173.43萬元;其他支出0.7萬元。
5.支出按支出類別分:人員類支出1817.52萬元;運轉類支出170.37萬元;特定目標類支出1006.1萬元。
6.支出總預算年終結轉結余0元。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2945.39萬元,較上年增加526.32萬元,同比增加21.76%,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政策普調工資;增加項目經費。
1.本年財政撥款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36.7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
2.財政撥款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03.6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5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
(二)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945.39萬元,較上年增加526.32萬元,同比增加21.76%,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政策普調工資;增加項目經費。
1.財政撥款支出:一共公共服務支出5.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453.6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4.6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20.6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5萬元;農林水支出1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4萬元。
2.財政撥款年終結轉結余0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40.39萬元,較上年增加521.32萬元,同比增加21.55%,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政策普調工資;增加項目經費。
(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資金來源分。
1.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本年預算支出2436.7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697.52萬元,運轉經費136.77萬元,項目支出602.46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上年結轉支出503.6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00萬元,公用經費0萬元,項目支出403.64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功能分類分。
一共公共服務支出5.5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453.6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4.6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20.64萬元;農林水支出1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4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923.39萬元,較上年增加283.22萬元,同比增加17.27%,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政策普調工資;增加項目經費。
(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安排人員經費1797.5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689.8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107.64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安排公用經費125.87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116.77萬元;資本性支出9.1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安排數為48.33萬元,較上年增加1.43萬元,同比增加3.05%,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情況,微調各項費用。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18.93萬元,較上年增加0.93萬元,同比增加5.17%,主要原因是:根據測算確定金額。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4萬元,較上年減少1萬元,同比減少3.65%,主要原因是:響應國家政策節約開支。
(四)公務接待費3萬元,較上年增加1.5萬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情況預測開支。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5萬元,較上年增加5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此前項目結轉資金,安排本年度支出。
1.按支出來源分:使用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0萬元,上年結轉資金5萬元。
2.按功能分類分:城鄉社區支出5萬元。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歷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04.77萬元,較上年增加25.55萬元,同比增加32.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業務量增加。
(一)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102.17萬元。
其中:辦公費5.62萬元;印刷費0.83萬元;水費1.03萬元;電費9.46萬元;郵電費7萬元;取暖費1.59萬元;物業管理費1.5萬元;差旅費 0萬元;福利費0萬元;會議費 0萬元;專用材料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9萬元;維修(護)費0.9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3.9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0.24萬元;辦公設備購置9.1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0萬元。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0萬元。
(四)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機關運行經費0萬元。
(五)單位資金安排機關運行經費2.6萬元。
九、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政府采購總預算197.66萬元,較上年增加134.44萬元,同比增加212.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業務量增加,另外因增加政府購買服務104.63萬元,導致數量大幅增加。
(一)按采購對象分:面向中小企業采購197.66萬元,較上年增加179.66萬元,同比增加998.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業務量增加,另外因增加政府購買服務104.63萬元,導致數量大幅增加;面向小微企業采購0萬元,較上年減少45.22萬元,同比減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按采購品目分: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3.03萬元,較上年增加29.81萬元,同比增加47.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業務量增加;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4.63萬元,較上年增加104.63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政府購買服務104.63萬元。
十、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廣水市司法局2026年年初資產總額為1410.56萬元,較上年減少14.8萬元,同比減少1.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銀行存款減少。
具體情況為:流動資產803.94萬元,較上年減少38.66萬元,同比減少4.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銀行存款減少;固定資產606.62萬元,較上年增加23.86萬元,同比增加4.0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增加固定資產60.70萬元,其余為正常折舊。
其中固定資產:房屋9030.08平方米,價值450.21萬元;土地3336.85平方米,價值0萬元;車輛3輛,價值18.48萬元;辦公家具價值42.61萬元;其他資產價值95.32萬元。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
(一)本年度單位資金預算“三公”經費安排數為0萬元,較上年減少1.5萬元,同比減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4)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減少1.5萬元,同比減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本年度無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非稅收入征收計劃,以空表列示,特此說明。
(三)本年度部門預算各數據合計與分項明細之和可能存在小數誤差,主要原因是預算公開數是以萬元為單位,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存在小數誤差,特此說明。
第四部分 ?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2026年廣水市司法局部門整體預算2993.9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經費開支、機關事務運轉開支、項目經費開支。
1.長期目標:提高政府執政為民形象,深入推進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法政府進程。
核心產出指標:全市普法宣傳覆蓋率≥85%;法律明白人培訓人數≥1174人;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社會效益指標: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提升;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提升;鄉村法律知識普及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2.年度目標: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提升政府形象;深入推進普法工作,持續推進法治學校建設;促進刑滿釋放人員良性回歸社會,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穩定;使公民不斷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學法知法、尊法守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社會和諧穩定,不發生民轉刑案件。
核心產出指標:人民調解民間糾紛調解率≥96%;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刑滿釋放人員幫教率=100%;社區矯正對象管理率=100%;合法性規范性文件審查合格率=100%;基層法治創建及法治文化陣地建設≥3個。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3.?社會效益指標:受援對象合法權益維護率=100%;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社會和諧穩定程度提升;公民法治意識提升;民間糾紛轉刑事案件減少;廣水法治建設、人民法律意識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司法專項業務保障項目預算安排860萬元,主要內容是:承擔統籌推進全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從業人員;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聚焦于解決全市醫患糾紛、“活死人”糾紛引發的維穩問題;進行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承擔全市社區矯正、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項目年度目標1:全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
產出指標:法律援助案件量≥360件;法律援助律師值班次數≥350次;為認罪認罰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次數≥230次;律師培訓活動 ≥1次;律師值班完成率=100%;法律援助有效投訴率≤1%;律師培訓活動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率=100%;援助律師業務水平提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受援對象滿意度≥96%;律師對培訓學習活動的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項目年度目標2:全力提升法治廣水建設
產出指標:法律明白人培訓人數≥1174人次;法治文化演出次數≥10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人數≥500人;設備購置≥100臺;基層法治創建及法治文化陣地建設≥3個;法律明白人培訓完成率=100%;法治文化演出完成率=100%;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完成率=100%;業務裝備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基層法治創建及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業務設備利用率≥96%;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人民群眾對政府法治建設成果的滿意度≥96%;單位職工對設備配置滿意度≥98%;法治培訓人員對培訓內容的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項目年度目標3: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產出指標:社區矯正對象≥250人;社區矯正學習培訓交流次數≥5次;安置幫教對象困難幫扶人數≥30人;社區矯正對象管控率=100%;社區矯正交流學習活動完成率=100%;安置幫教對象困難幫扶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社區矯正對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0件;社會穩定和諧的提升度 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幫扶對象的滿意度≥96%;社區矯正交流學習人員的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二)鄉村振興項目年初項目預算12萬元,主要內容: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目標任務,本單位安排3名公職人員駐村,協助鄉村振興;每年食堂安排固定份額采購扶貧地區農行副產品。
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目標任務,安排公職人員駐村,協助鄉村振興。
產出指標:駐村工作人員≥3人;慰問困難群眾≥14人;工會人數≥106人;駐村人員工作完成率=100%;困難群眾慰問覆蓋率=100%;工會福利保障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防范返貧致貧風險性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駐村工作人員滿意度≥96%;困難群眾幫扶滿意度≥96%;工會會員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三)陽光司法綜合事務項目年初項目預算82.6萬元,主要內容:局機關職能部門出差差旅費、印刷費、辦公用房及計算機等維修維護費、委托業務費;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聚焦于解決全市醫患糾紛、“活死人”糾紛引發的維穩問題,根據上述保障情況設立。
項目年度目標1:保障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
產出指標:工作會次數≥2次;工作會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職工工作積極性有效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職工對單位后勤保障工作的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項目年度目標2:做好政府法律咨詢方面的工作,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夯實平安建設根基,確保社會大局長期持續穩定。
產出指標:人民調解案件數量 ≥3120件;專職人民調解員 ≥6人;人民調解糾紛調解成功率 ≥97%;人民調解協議履行率 ≥92%。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進行多元糾紛調解 有效預防矛盾糾紛激化,提高社會和諧穩定度;提升防患未來法務糾紛的風險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單位對政府法律服務滿意度≥98%;糾紛當事人滿意度 ≥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四)黨建(文明單位創建)項目年初項目預算5.5萬元,主要內容: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紅色革命傳統教育活動、重陽節老干支部活動、黨建方面機關黨委及支部委員人員業務培訓學習、下沉社區黨建聯建等活動。
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黨建文明單位創建達標。
產出指標:訂購報刊雜志書籍份數≥125份;黨建責任目標先進單位 =1項;黨建活動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黨員干部思想政治建設水平有效提升;單位政治生態和諧水平有效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單位職工對黨建活動的滿意度≥96%;黨員干部對黨建工作的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五)機關后勤保障項目年初項目預算32.6萬元,主要內容:提高機關后勤保障服務能力。
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提高機關后勤保障服務能力。
產出指標:食堂工作人員≥2人;伙食補助人數≥38人。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職工工作積極性有效提升;職工伙食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職工對單位后勤保障工作的滿意度≥96%;食堂人員對工資福利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六)李店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年初項目預算46萬元,主要內容:李店司法所房屋年久失修,為滿足規范化司法所建設需求,按政策規定新建司法所業務用房。。
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按要求規范化司法所房屋建設。
產出指標:建設面積≥24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效益指標:司法所業務辦理效率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滿意度指標:業務用房使用人員滿意度≥96%。指標設立依據:根據實際工作需求。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征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專項用于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公”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發生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等。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項目支出:是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項安排的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和,是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具體而言,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法或依權力取得和認定的財產,國家資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財產,國家向行政和事業單位撥入經費形成的財產,對企業減稅、免稅和退稅等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國際援助等所形成的財產。
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內容主要是指項目中期目標和年度目標,具體的績效指標,如產出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等。績效目標是整個預算績效管理的起點、基礎和前提,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監控、績效評價的開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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