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店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
為有效化解我鎮村級債務,根據《廣水市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廣政辦函〔2021〕7號 )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隨州市委、廣水市委總體部署,按照“摸清舊債、嚴控新債、落實責任、分類處置、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堅持“依法依規、依靠群眾、因村制宜、規范管理”的基本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加強鄉村治理、發展集體經濟、規范“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相結合,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與控增量兩手抓、兩手硬,減負、增能、提效并舉,為全鎮加快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經濟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財務清理目標:村組2020年以來所有的財務賬目、經濟往來、承包合同、財產物資、兩工(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折款、“一事一議”籌資、國家稅賦減免、國家各項補貼、國家轉移支付、干部工資尾欠及群眾反映的其他突出問題得到全面清理。
(二)債務清查目標:以“鎖定”和“擠水分”為重點,通過清查,使每筆債務得到重新確認、每筆利息得到重新核實、每筆干部工資尾欠得到重新審定,所有債務“水分”全部“擠干”。
(三)化解債務目標:無債務“水分”(即無虛假債務),債務額度全面鎖定。在2020年底債務總額基礎上,負債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村,2023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村,自2021年起每年化解村級總負債數的20%,到2025年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0萬元以上的村,每年債務下降15%。到2025年底,全鎮75%的村實現債務基本清零。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2021年5月20日前)
1.組建工作專班。各村要高度重視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依托村(社區)“兩委”,吸收老黨員、老干部和村(居)民代表,迅速組建村兩級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專班,確保村級債務化解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2.開展宣傳動員。通過會議、橫幅、廣播、電子屏、微信、短信、《致農戶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化債措施等,發動廣大村(居)民積極參與。
3.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區)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專班在廣泛征求各村(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鎮村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二)清理鎖債階段(2021年6月20日前)
1.清理債權債務。以總賬、明細賬和原始憑證為依據,對全鎮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務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按照債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編制《村債權債務情況明細表》。
2.核對債權債務。向債權人和債務人發放《債權清收對接函》、《債務償還對接函》,與債權債務人核對債權債務并答復確認。
3.結果張榜公布。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已確認的村級債務,6月20日前要鎖定債務數額,并上傳到“全國村級債務摸底調查管理系統”。
(三)化解債務階段(2021年12月10日前)
1.民主議定辦法。對已確定的債權債務進行民主商議,通過村(社區)“四議兩公開”方式議定債權清收辦法、債務化解辦法和呆死賬處置辦法等。
2.依法清收債權。按照民主議定的債務化解辦法積極穩妥化解債務。村委會對農戶、單位及個人的歷史欠款,以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農戶稅改前的應繳稅費欠款,可采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后再作處理;對農戶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采取債權與債務相抵方式處理;對債務人(含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予以核銷。
3.逐步化解債務。根據本方案中化解債務目標,逐年按比例化解債務。有產業、有資源的村可適當提高化債比例,縮短化解期限。
(四)建章立制階段(2021年12月31日前)
1.賬務處理。由村(社區)“兩委”成員組織理財小組搞好村組全部清收單據款項、原手續核定待銷并全面提請黨員群眾代表議定。村級債權債務化解工作結束后,各村(社區)要組織理財小組成員對化解后的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一一勾列、甄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按時還款或賬務調賬處理,還款、調賬等所有手續須經本單位理財小組成員簽字確認且履行“四議兩公開”手續。
2.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債權債務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確保財務管理工作合規有序,防止前清后亂,前化后增。
3.資料歸檔。安排專人將每次專班工作會議的宣傳發動、代表大會議定事項、專班入戶清收化解債權債務等文件材料、動態資料、圖片視頻及時整理歸檔。
四、化債措施
(一)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臺賬,由鎮財政所統一管理。對有明確償還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制定還款計劃,鎮財政所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
(二)落實政策減免。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應依法依規給予政策減免和資金支持。對稅改前村集體欠繳稅費形成的債務予以免除;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與相關單位溝通協商豁免;對因上級項目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配套資金不足產生的村級債務,各地應積極籌措資金幫助化解。金融機構應制定優惠政策,對稅改前的村級貸款、相關機構從未主張過債權且符合《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呆賬核銷條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銷;一直主張債權的,可依法予以減息免息。
(三)發展集體經濟。積極探索黨組織領導下的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培育更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讓更多農民深度參與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發揮資源優勢,鼓勵村級組織依托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支持村級組織依托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托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于償還債務;對沒有履行承包合同義務、閑置達2年以上的村集體資源,可依法收回,重新開發利用發展集體經濟;招引能人回鄉創業,發展村級特色產業。
(四)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用于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已經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村,集體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償還債務,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可用分紅收益沖抵所欠債務。
(五)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下決心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定保障范圍和標準,全面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扶持新型村集體經濟發展。2021年,市財政安排300萬元資金統籌調度,用于支持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七)鼓勵村企“結對幫扶”。根據《關于開展“千企幫千村”化解村級債務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農化債辦〔2021〕1號)精神,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國有和民營企業以及其他市場主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對幫扶,支持村集體化解債務。一是開展資助幫扶。發揮企業的市場和信息優勢,在幫扶村建立農副產品生產基地,通過農超對接、農企對接、合同定購、下鄉采購、電商服務等模式,幫助當地農副產品進企業、學校、超市和城市,開拓市場、增加收入。二是開展合作幫扶。引導企業在幫扶村通過產業轉移,帶資金、帶技術、帶設備與村集體合作,開展配套新產品加工。支持村集體利用自有資金或資產入股經營或與企業共同開發,發展適度規模集體經營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設施漁業、林下經濟以及工業、商業等項目,實現村企合作共贏。三是開展捐贈幫扶。引導企業通過捐贈資金、物資等方式,幫助村集體發展產業或用于償還村級債務,企業與村共同商定使用管理辦法。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郝店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鎮長劉自海任組長,鎮人大主席蔡曉峰,鎮人大副主席陳昌友,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周玲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村要相應成立以支部書記任組長的協調領導小組,統籌負責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市統籌、鎮辦負責、村(社區)實施”的工作機制。村級組織是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承擔直接責任。各村工作專班承擔各村(社區)清產核資和化解村級債務的日常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實。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納入村基層治理和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各村目標責任制和鄉村振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確保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在債務核實過程中弄虛作假和化債完成不作賬務處理(消賬)的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村要將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部署、宣傳發動、制度建設、企業幫扶以及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報送鎮化解村級債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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