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土地征收預公告以來,廣水市人民政府對擬征收土地的土地現狀調查情況,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情況,廣水市人民政府組織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對武勝關鎮桃源村、楊林溝村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現將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圍
因實施供電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廣水市擬征收武勝關鎮桃源村、楊林溝村等地共計0.7285公頃。土地用途為供電用地。
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本次已對土地現狀開展詳盡調查,共涉及武勝關鎮桃源村、楊林溝村農民集體土地總面積0.7285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0.7285公頃(耕地0公頃)。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 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準公布的現行最新區片綜合地價《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如出臺新的區片綜合地價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根據廣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廣水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文件(廣政發[2022]4號)規定執行。Ⅳ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每畝補償標準為:41200元/畝,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18.0085萬元、安置補助費27.0128萬元,合計45.0213萬元。
2.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廣水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文件(廣政發[2025]4號)規定標準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
五、其他事項
1. 補償登記方式及期限。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武勝關鎮桃源村、楊林溝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來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為準。本次補償登記主要登記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農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2. 申請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申請聽證的,廣水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
(注:本地依據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出臺政府重大事項決策聽證規定的,可按本地聽證規定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執行。未出臺的,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3.異議反饋渠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與土地征收有利害關系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建議的,請在本公告期滿前,以書面形式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反映。經辦人員:程建華,聯系地址:廣水市-三環路652號,聯系方式:0722-6296803。反饋方式:通過信函或當面提交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書面意見應當實名簽字或蓋章并附具身份證明材料,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公告期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4.本公告期限為30天,公告范圍為被征地涉及鎮(辦)及村(社區),并已在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m.519911.com/。
特此公告。
廣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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