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擬征收廣水市楊寨鎮高山村、陳家河村、代畈村、朱新街村、李店鎮飛躍村、太平鎮群益村、明寨村、高店村、朱廟村、城郊街道辦事處富康社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現對啟動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楊寨鎮高山村、陳家河村、代畈村、朱新街村、李店鎮飛躍村、太平鎮群益村、明寨村、高店村、朱廟村、城郊街道辦事處富康社區等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2704公頃(含耕地0.5649公頃),擬征收土地地塊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四至清楚。
二、征收土地理由
擬征收集體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土地用途為供電用地。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根據廣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5月20日起,由楊寨鎮、李店鎮、太平鎮、城郊街道辦事處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承包經營與具體使用情況,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調查安排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湖北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2015〕2號)等有關規定,2026年5月20日起,楊寨鎮、李店鎮、太平鎮、城郊街道辦事處將組織開展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調查。涉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裝潢、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安置。
本公告期限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楊寨鎮高山村、陳家河村、代畈村、朱新街村、李店鎮飛躍村、太平鎮群益村、明寨村、高店村、朱廟村、城郊街道辦事處富康社區并已在廣水市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廣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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