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專班:
我單位承擔的2024年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件(編號:D3HB202405310003)整改工作,以上信訪件信訪人反映的事項經調查核實,事項屬實,現將整改資料上報備案。
一、信訪人反映的事項
D3HB202405310003號信訪件,群眾反映“隨州市廣水市陳郊鄉水寨村六組,單親母親養殖合作社養豬場,異味很重,蚊蟲滋生。”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廣水市整改工作專班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廣水市單親母親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做如下整改:
1、清理合作社大門口堆積的散落糞污,保持豬場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2、豬舍下方的氧化塘污水較滿,及時抽排,還田利用。
3、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對豬場周邊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確認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4、廣水市整改工作專班將廣水市單親母親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納入重點監管對象,長期堅持。
三、整改后的現狀及效果
廣水市單親母親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主動積極配合,高質量完成了以上整改,具體如下:
合作社大門口堆積的散落糞污已清理,道路及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豬舍下方的干糞堆積場已修整字完成,正常使用。
豬舍下方的氧化塘污水已抽運還田,污水位在警戒線內。
合作社于2024年7月2日委托南陽廣正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豬場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進行了現場檢測。取樣上風1個檢測點,下風3個檢測點位,硫化氫、氨、臭氣濃度樣檢測值均為合格。
5、將廣水市人民政府將廣水市單親母親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納入重點監管對象,長期堅持。
四、違法查處及追責問責情況
暫無違法查處及追責問責。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辦結的結論性意見
我單位承辦的中央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件D3HB202405310003號已完成整改。
??????????????????????????????????????????????????????????????????????????????????????????????承辦單位:廣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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