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是多少?
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哪些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為了促進就業,國家對哪些企業和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4、就業促進法關于禁止就業歧視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5、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哪些免費的就業服務?
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不得收費:
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布;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咨詢;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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