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快速妥善處理因裁員引發的爭議,公正、及時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為裁員企業(有裁員意向的企業)提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綠色通道服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細化服務內容
(一)提前介入。根據廣水市勞動關系風險監測平臺預警、市12345熱線投訴、市一站式維權中心收到的職工維權等信息,對有裁員意向的企業提前介入。對裁員可能引發的勞動爭議風險隱患提前排查,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實現矛盾苗頭早發現,早防范,早處理,爭取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二)快速立案。對企業因實施裁員引發的勞動爭議,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的,通過“一站式”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快速受理。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個工作日內立案,并一次性送達仲裁文書。最先接待的維權中心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有關事項。對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爭議,告知申請人到相關部門處理,并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
(三)全程調解。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爭議。仲裁機構立案前,引導當事人調解,并向雙方當事人發送《調解建議書》,建議當事人到依法設立的各級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柔性化解矛盾糾紛。立案后,市仲裁院向雙方當事人發送《征詢調解意見書》,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通過“人社+工會” 勞動爭議調裁對接工作室先行調解,對爭議達成協議的,出具仲裁調解書。
(四)速裁快結。對進入綠色通道,雙方當事人同意放棄答辯期的案件,應在立案后3日內市仲裁院安排開庭審理,縮短結案周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速裁庭要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符合終局裁決的案件實行終局裁決。裁決先予執行的,應及時向廣水市人民法院移送相關材料。
二、優化庭審方式
(一)開展流動仲裁,上門服務。市仲裁院要走進裁員企業(有裁員意向的企業),開展上門服務,減少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維權成本。通過現場庭審、以案釋法方式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講法律法規,指導裁員企業(有裁員意向的企業)規范用工,建立企業調解委員會。
(二)提供線上仲裁服務。當事人無法到庭參加庭審活動,將勞動爭議案件由“線下”轉移到“線上”,在線立案、調解、開庭、文書送達,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需跑腿,降低維權成本。
三、強化協同機制
(一)加強調裁銜接。各級仲裁機構要積極引導裁員企業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指導各調解組織積極參與爭議調解工作,及時發出調解建議書或者仲裁建議書。對部分疑難重大調解案件提前介入,協助調解,落實調解建議、委托調解、調解書仲裁審查三項制度。
(二)加強裁審銜接。市仲裁院要加強與人民法院溝通聯系,建立定期聯席會議、案件信息交流、聯合業務培訓等制度,形成類案指導口徑,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實現裁審銜接機制長效化、受理范圍一致化、審理標準統一化。
(三)加強調訴銜接。對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適宜調解的糾紛,先行通過訴前調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依法落實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和支付令制度。推進勞動人事爭議“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開展全流程在線委派委托調解、音視頻調解、申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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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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