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根據《隨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隨政辦發【2020】1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要求
建設單位或個人向我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可申請按照“先批后審”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應按照本細則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經我局形式性審查合格后,我局在?3?個工作日內先行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并在準予審批后3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經審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被審批人應當在限定期限內按照我局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建設單位或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我局將按照有
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程序實施行政審批。
二、適用范圍
在廣水市工業園區、鄉鎮產業集聚區內社會投資工業企業項目(危爆、危化品項目除外)。
三、設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
(二)《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
(三)《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條。
四、審批依據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建設項目用地
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約定的地塊規劃設計條件
(二)批準通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城市設計
(三)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四)現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五)現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六)現行《民用建筑設計規范》
(七)現行《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八)現行《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九)現行《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十)現行《精神專科醫院建筑設計規范》
(十一)現行《養老設施建筑設計標準》
(十二)現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十三)現行《建筑日照計算參數標準》
(十四)其他現行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及地方法規、標準、
規范性文件
五、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及申請書(原件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授權
委托書(原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原件復印件);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用地預審與選
址意見書》(原件復印件);
(六)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原件,規劃文本為 JPG 或 PDF 格式,規劃總圖為 CAD 格式);
(七)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環評報告(原件復印件)。
六、監督及法律責任
被審批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以及我局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
違反承諾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
將被審批人法定代表人及有關人員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
共享平臺管理,實行多部門聯合懲戒。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有,未盡事宜另行明確。
附件:《承諾書》樣本
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
承諾書
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由我公司/單位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現自愿向貴局申請按照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已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我公司/單位已知曉《隨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隨政辦發【2020】11號)和《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程建設項目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試行)》全部內容,保證申請材料及簽章的真實、合法、合規性,若因虛假申報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失信后果由我公司/單位自行承擔。
法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公司/單位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留存一份。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