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廣衛放罰[2024]001號
被處罰人:廣水南山醫院;地址: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應山大道應山府隔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421381MJJ068105E;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杜**;性別:男;民族:漢族;職務:院長;聯系電話:1582673****;公民身份號碼422224********001X
廣水南山醫院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時未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一案,經廣水市衛生健康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2024年9月13日對你(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時發現:你院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時未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以上事實有:1、《現場筆錄》一份(2024年9月13日);2、《衛生監督意見書》一份(2024年9月13日);3、杜**《詢問筆錄》一份(2024年9月13日);4、韓*《詢問筆錄》一份(2024年9月13日);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9月13日);6、《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一份(2024年9月13日);7、《放射診療許可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9月13日);8、杜**《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9月13日);9、韓*《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024年9月13日);10、患者胡**CT檢查報告單一份(2024年9月13日);11、現場檢查照片三張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五)項:“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6月25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衛放罰告[2024]00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當場放棄了陳述和申辯權利,有2025年6月25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衛放罰告[2024]001號)為憑。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和《湖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鄂衛規[2023]3號)序號第362中的輕微違法情節處罰標準,我局決定予以你單位:1、警告;2、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選擇下列代理銀行之一繳納上述款項。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繳款方式:憑繳款通知書的20位繳款碼到非稅收入代理銀行辦理。
代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你(單位)繳納罰款時,應持本決定書先到廣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或電話咨詢0722-6233102),開具《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后到代理銀行繳納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廣水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蓋章)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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