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三)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
(四)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照片、辦公設備清單)、信息管理系統清單;
(五)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
(六)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二、勞務派遣經營設立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三、政務服務網提交流程: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下滑找到“一事聯辦-主題集成服務”,找到“我要開勞務派遣公司”點擊進去,按照提示選擇“隨州市”、“廣水市”,點擊立即辦理,去登錄,按照相關說明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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