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廣衛醫罰[2025]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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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廣水市駱店鎮衛生院(地址:廣水市駱店鎮駱店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趙*;性別:男;民族:漢族;身份號碼:411324********1575;聯系電話:1589759****)
地址:廣水市駱店鎮駱店街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院使用一名護士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以上事實有:1、《現場筆錄》一份(2024年10月10日);2、《衛生監督意見書》一份(2024年10月10日);3、楊*《詢問筆錄》一份(2024年10月10日);4、孫**《詢問筆錄》一份(2024年10月10日);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一份;6、《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7、趙*《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8、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9、孫**《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10、廣水市駱店鎮衛生院藥劑科10月值班表一份;11、廣水市駱店鎮衛生院2024年10月10日處方簽一份(2024年10月10日);12、孫**《護士執業證》復印件一份;13、孫**《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14、《授權委托書》一份(2024年10月10日);15、現場檢查照片三張為證。
你(單位)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湖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鄂衛規[2023]3號)序號第76的輕微違法情節第3類處罰標準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水支行。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廣水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蓋章)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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