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邢**:性別:男;公民身份證號:422224********6415;民族:漢族;住址:湖北省廣水市關廟鎮鐵城村****;現租住:廣水市應山辦事處許家井社區永陽一路****;聯系電話:1303519****
邢**非醫師行醫一案,經廣水市衛生健康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2025年1月4日根據社會舉報線索對你租住的廣水市應山辦事處許家井社區永陽一路****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師資格證書》的情況下配備藥品器械,在2025年1月3日、1月4日先后到居住在廣水市應辦曹唐角社區的患者楊**家中對其進行診療,先后共收取診金 90元人民幣。針對以上事實,我局于2025年1月4日對你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你未取得行醫資格不得從事診療活動。
以上事實有:1、《現場筆錄》一份(2025年1月4日);2、邢**《詢問筆錄》一份(2025年1月4日);3、邢**《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025年1月4日);4、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025年1月7日);5、楊*提供的截屏照片復印件一份(2025年1月7日);6、《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廣衛醫證保決[2025]001號(2025年1月6日);7、《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一份(2025年1月10日);8、現場檢查照片三張、執法記錄視頻一份(2025年1月4日);9、詢問楊*時照片一張、執法記錄視頻一份(2025年1月7日)等證據為憑。
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規定。
我局于2025年4月7日對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衛醫罰告[2025]059號),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當場放棄了陳述和申辯權利,有2025年4月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衛醫罰告[2025]059號)為憑。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 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和《湖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則》《湖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標準》(鄂衛規[2023]3號)的規定,我局決定予以你:1、責令立即停止非法執業活動;2、沒收藥品器械(廣衛醫證保決[2025]001號);3、沒收非法所得玖拾元整;4、罰款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選擇下列代理銀行之一繳納上述款項。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繳款方式:憑繳款通知書的20位繳款碼到非稅收入代理銀行辦理。
代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你繳納罰款時,應持本決定書先到廣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或電話咨詢0722-6233102),開具《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后到代理銀行繳納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廣水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蓋章)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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