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廣衛放罰撤[2025]001號
廣水南山醫院: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對你單位未按照規定對陪檢者使用防護用品的違法行為作出了1、警告;2、罰款人民幣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廣衛放罰[2024]001號)。經涉企行政執法案件審查發現該處罰決定裁量明顯畸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現依法撤銷該處罰決定,對該違法行為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特此通知。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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