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廣自然資規執罰〔2026〕9號 | 劉**違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案 | 劉**于1995年底在廣水市應山辦事處萬壽宮17號擴建樓梯、后院,并進行了封閉,擴大占地面積和建設規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版)》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違法占用土地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版)》七十六條及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劃類)》《湖北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范(試行)》之規定。。 | 1.對當事人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部分(面積92㎡,計算依據:規劃計容積率面積197.83㎡-該部分合規建筑面積105.83㎡),按建造成本單價546.98元/㎡,處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罰款金額計算為:92㎡×546.98元/㎡×5%=2516元(大寫:人民幣貳仟伍佰壹拾陸元整); 2.對當事人劉**違法占用土地的(114.51㎡-52.8㎡=61.71)61.71㎡,依照《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版)和《湖北省自由裁量權》的標準,罰款金額計算為61.71㎡×5元/㎡=309元(大寫:人民幣叁佰零玖元整); 3.限15日內改正建設工程許可違法行為,依法改正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注: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因此,對當事人劉**罰沒總金額計2516元(大寫:人民幣貳仟伍佰壹拾陸元整)。 |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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