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政辦發〔201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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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于加強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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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加強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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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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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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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舉債有度、用債有效、還債有信、監管有力的政府性債務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一、嚴格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
建立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市本級由市財政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執行;各鄉鎮由鄉鎮政府編制,經鄉鎮人大主席團審議后,報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納入全市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
實行政府性債務年度預算管理,明確融資規模、建設項目、償債資金。凡有逾期債務的鄉鎮或部門,不得舉借新債。
二、加強政府性債務使用監管
政府性債務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財政預算。債務資金要與項目嚴格對應,做到??顚S?、專賬核算,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三、堅決制止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等直接或變相的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和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四、完善政府性債務償還機制
政府性債務按照“誰舉債、誰償還、誰擔責”的原則,由舉債主體負責按時足額償還,其法定代表人對償債全面負責。
政府性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或隨意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和逃廢債務。舉債主體應當將償債資金列入財務計劃,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
市財政編制年度預算時要按照當年政府性債務余額的一定比例設立償債準備金。
五、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
市政府成立由財政、審計、發改、監察等部門參與的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財政局承擔,具體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審查核實、債務登記、減債目標制定、資金使用管理、還款監管等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府性債務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項目財務報告、政府性債務資金使用報告、償債計劃落實情況及政府性債務統計表等,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
建立政府性債務管理責任制,將其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審計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考核依據之一。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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